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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山寺乾隆御碑的发现及其意义

2017-07-13 10:28:06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579
文/谭特立


     
 欧山寺在欧公山,今黄丰桥镇柏市地区泉塘村,旧名欧公仙。地处湘赣边界,背负袁吉(即江西萍乡、安福、莲花诸县),面朝岳麓衡峰,旧《攸县志》载,欧公山为“湖南祖龙”,攸邑山龙发脉于此。其山峰峦耸拔,婆婆岩海拔1161.4千米,大坳上1134米;此外,铁炉坑、五马回朝、太平山至甘棠山分脉,重岩邃谷,绵亘25公里,其山势险要,可见一斑。但是,有关欧山寺的记载,旧县志却只有寥寥几笔,称:欧公仙,东江乡,崇祯丁丑(1637)僧见缘建,康熙癸末(1703)正念重修,张淑宏捐斋田三十五亩、粮三石五斗,粮名僧正会,并十景、有诗碑,住持僧石坚。如此简单的记录,让人一头雾水,看不出什么规模,或让人有可探奇之处。
  2016年10月,正是小阳春天气晴和之时,应黄丰桥镇志资料员沈根华先生之邀,笔者赴欧公仙就欧山寺的历史和建设状况作一次考察。在欧山寺遗址发现两块大石碑,一名“欧功山记”石碑长2米,宽1米,记录的是欧山寺兴建历史;一名‘乾隆御碑’,宽45厘米,长1.5米,记录的是清乾隆帝关于寺庙财产由僧尼、道士经管的旨令。两碑所刊文字达3000余字,我通读全文之后,不觉大吃一惊,深藏山谷的欧山寺,竟有如此浩大规模及深远影响。特别是乾隆御碑,是全县寺庙中至今发现的唯一碑记,今人赞叹。
《欧功山记》的内容大约如下:
明崇祯十五年(1637)禅宗临济派第三十代密云圆悟弟子——见缘禅师,来欧公山弘扬佛法,得到当地张培吾、张敬前二位施主的支持,择欧公山“观音坐莲”形建欧山禅寺。自开欧山临济堂为第一世,使临济禅法在欧公山弘扬,称名一时。从散落的墓碑文字记载,从明末至清末民国,临济宗在欧公山传承了14代。见缘禅师弘扬祖师百丈怀海“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家风,将张氏所捐山坡内上下有水处,开垦为农田,计35亩,额租50大桶,以供饭斋僧。寺庙建成后,又塑造佛像,装金涂漆。晨钟暮鼓,佛乐悠扬,被誉为天人共乐的修炼胜地。欧公山“山峰高耸,如掌合尖,其中掌握为刹,在子午二宫之间,旦望衡峰渺茫,烟伏云开,有挟风雷,傍日月之向往。况寺左钟山,寺右鼓山,连山横峰,旖旎而上,一目烟圯,拨榛而启者,则见缘大师功不可没”。见缘之后其嗣法弟子日生 正念禅师,刻苦自励,新挖田土,粮二石一斗,二升正,又募集施主陈狂奴、张清水、楚华等捐田租一百二十桶,丈过熟粮七斗五升,施为寺内油灯之资。又募集张绍亭出资银30两,于庚辰年(1640)修复大殿,起造观音堂。康熙十九年(1680)年已八旬的正念禅师敦请安成溪南山人刘赤集撰文,刊碑勒石,将历来支持佛寺建设者的芳名垂于大殿之前,以为永久之稷。
上述募捐,还有赖于两地三县当地名人的倡募。查阅江西安成西里乌溪陈氏族谱,得知在日生正念禅师住持期间,有陈复庵、陈旷园分别为正念禅师《募新欧公山韦驮尊者缘》写序和跋。陈旷园在跋中说:“欧公山自见缘禅师辟茅,诸佛灵感声震吉、袁、长、衡,朝拜者昼夜不绝,积金钱颇丰,禅师不以创刹院专以接众,仅于蓬寮中庄严佛像、韦驮尊者,费金百者逾半,禅师归寂,聚徒散尽,唯一徒独守蓬寮者逾年,渐次聚众、渐次创刹院、渐次广佛像、渐次置院田、渐次新刹院、费金者将千矣,此一徒者,今吾党中所知而称许之正念也。”由于名人倡募使正念募捐得以成功。之后,正念之徒若能禅师于乾隆年间在上寺之下欲建下庵,因功大而费奢,不得不持钵募化四方之檀信,乌溪陈氏社会名人又作《欧公山建下庵募引》告以衡、宝、长沙诸地施主共襄此举,由此下庵得以募化建造。此外,见于乌溪族谱倡募欧公山寺院建设的还有《欧山募钟序》《募古冢灯序》《观音山募灯序》等,欧山寺建设能形成上寺下庵的巨大规模,萍、攸、安福、莲花等地的施主功莫大矣。
竖于欧山寺山门前的“乾隆御碑”被举为镇山之宝,御碑额眉雕有二龙戏太极图样,正中太极图下有圣旨的“旨”字,全碑545字,内容如下:
攸县正堂加四级纪录五次记大功一次,行(有杰——攸县知县)为敬抒管见等事察,奉前府宪图(某)牌开。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初带理督学院李(某)牌开,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准礼部札开仪制司案,呈礼科抄出学政钱(某)条奏一疏内开一处“核”字改称:监生侵年恶习,宜勒石严禁也。
  查浙省各寺庙,俱有生监主持,名为檀樾,一切田土山场视同世业。考其所自,先创业或加鼎新,或捐田在寺,其源流大都远在魏晋唐宋,或据志书,或据家谱,皆渺茫而不足据。或一姓或三四姓等,不总以寺产之多寡为多寡,其中此争彼夺,无岁无之无群不有,臣在浙三年,不下数十案,经不能完结,皆由彼此各有私据,即经断结,更换一官必又翻控,其中牵达生监百数人至十数人不等,不结上翻,以切思祖宗即为创助,岂有子孙永作衣食?尤可笑者,捐数亩田,即合寺之田皆归掌握,而其事又属荒远,唯稽嗜利为恶习,应请旨饬部通告示禁。无论有凭无凭,年远年近,所有檀樾,一概革除,勒石寺门,永远遵守,此条虽无关考试,亦端正习,请一端也等语。
  查士民捐助资产于寺庙,本属乐施。何得竟起檀樾名色?侵牟霸占,滋生讼端,地方官如遇此等讼案时,断结以息纷争,应如该学政所请,通行直省,出示晓谕,将檀樾名色一概革除,不许藉以私据,争夺,讦告其士监可也。俟命下之日,臣部遵奉施行,等因咨询院行府转行到县,奉此合行牌饬为此牌。仰僧会司照实事查明,城乡寺庙如有士民施舍之田产,建修之寺庙,许本寺僧尼道士经管,勒石示禁,乃造士某人经管各清册,并勒石碑,摹具文报查,以凭转报,毋违须牌。
乾隆三十六年岁次辛卯孟冬月 谷旦
纵观“圣旨”内容,有如下要点:
一是清乾隆三十四年攸县知县行(有杰)为表达个人意见,奉湖南督抚图(某)之命,将乾隆三十一年御批指令传达给欧山寺。
  二是御批指示内容,因礼部学政钱某在浙江省主政期间,发现浙江省寺庙,俱为当地生员、临生主持美其名为施主,将寺庙田土场视为自己的产业。这些诸生、监生以祖先曾于寺庙开创时或后来复修、捐钱捐田土给寺庙为名,强行进入寺庙管理,由此引起寺庙与诸、监生的矛盾,经常发生诉讼案件,而诉讼案屡断屡翻,官司不断。钱学政由此由礼部向朝廷奏疏,要求皇上明断处理。
三是乾隆皇帝阅读了礼部奏疏后,立即于三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批示:“监生侵年恶习,宜勒石严禁”声明士民捐助资产于寺庙“本属乐施,何得竟起檀樾名色,侵牟霸占?”并通令“地方官如遇此讼案时,断结以息纷争,通行直省,出示晓论理将檀樾名色,一概革除,不许籍以私据争夺讦告。”结论为:“城乡寺庙如有士民施舍之田产,建修之寺庙,许本寺僧尼道士经管,勒石示禁。”圣旨传下,全国施行。
乾隆三十一年的圣旨,为什么至乾隆三十四年(《攸县志》载,攸县知县行有杰在三十四年任职一年,因此确认为三十四年)由知县行有杰为“敬抒管见”抄出圣谕给欧山寺呢?
如前所述,欧山寺自明崇祯十五年开创以来,至乾隆三十四年时,业已建成上寺下庵两层寺院规模,且寺院内装饰金碧辉煌,蔚为壮观。全赖了湘赣两省萍乡、安成、莲花、攸县等地士民捐资捐田土、施财施物建成,亦或发生如浙江士绅子弟以先人乐捐田土或资金获得施主尊号要求管理寺庙的事来。或是诉讼公堂,知县行有杰为明断此案敬抒管见,而抄出乾隆圣旨,以示警谕。这件事恰恰碰在欧山寺第六代圆冢次坚禅师任住持期间。诉讼之事虽然圆满结束了,山寺秩序安定了,不料的是圆冢次坚第二年就病寂了,继任住持是他的嗣法弟子道弘禅师。道弘于乾隆三十六年将御批文刊碑勒石,立于山门,以昭示后来。
两百多年前的乾隆帝对于宗教寺庙管理就有了由僧尼道士自主自办独立经营的思想,于当今社会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竟有相吻合之处,并且有当今真抓实干一干到底的办事作风,无疑是值得赞扬的。                   (责任编辑:钟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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