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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工业遗产现状及问题

2017-07-11 17:38:21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853

文/卫 华
  工业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技术、审美启智以及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这些遗存既包括工厂、车间、作坊、矿场等不可移动文物,也包括机器设备、工具、档案等可移动文物,还包括工艺流程、传统工艺技能等非物质工业文化遗存。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及科研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是承载工业文明的遗存物,是逝去的工业时代的标志和见证,也是记录城市历史、体现城市特色、“阅读”城市的重要物质依托。同时,工业遗产粗犷的建筑风格、历史的沧桑感,都使其具有了独特的美感,是旅游亟待整理、保护和开发的“富矿”。对老机器、老厂房之类的工业遗产,不论是弃置或是将它们全部拆除,都将会是历史文化的一种损失、旅游资源的一种浪费。
  一、株洲工业遗产现状
  株洲工业产业门类齐全,经济实力雄厚。电力机车、航空动力、有色冶炼集团、湘火炬、时代集团、千金药业、唐人神集团,红官窑、醴陵烟花 江南最大的铁路火车制造基地和中小航空发动机制造基地,又是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传感技术产业基地。
  作为中国建国初期八大工业基地之一,株洲创造了多个“中国第一”的奇迹,第一台航空发动机、第一枚地对空导弹、“第一台”电力机车、第一块硬质合金等130多个中国工业史上的“第一”都诞生在株洲。株洲灿烂的工业发展史,就是新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缩影。以“中国电力机车的摇篮”“中国电力机车之都”“瓷都”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大型企业,有着非常丰富的历史遗存。南方公司上世纪50年代的仿苏建筑群,电力机车公司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一些车间和办公楼等,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历史价值。
  现在,株洲是国家政策优先实现的地区,享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家级高新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基地等6个国家级政策。目前,世界五百强中,已经有10个在株洲投资了11个项目,如日本雅马哈、加拿大普惠、德国西门子、美国ABC、日本三菱,美国希尔顿大酒店,法国家乐福荷兰分公司等等。“中字号”企业有15家,外资企业数量居湖南省第二位。2009年,株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一举成功,近年来还相继被国家评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绿化城市”“国家双拥模范城市”和“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金融生态城市”等10多项光荣称号。在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工业旅游示范点中,醴陵陶瓷基地(红官窑)名列其中。
  无论从产业基础、资源条件、交通区位等方面来看,株洲都具有发展工业旅游的广阔前景和市场条件。
  二、株洲市工业遗产开发目前存在的问题
  1.家底不清、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对工业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保护意识,大部分公众甚至领导干部不把工业遗存看做是遗产,很少有相关的社会组织,更少有民间投资。人们很难认识到这些旧厂房、旧设备也是文物。一是重视不够,工业遗产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比例较低。二是家底不清,对工业遗产的数量、分布和保存状况心中无数;界定不明,对工业遗产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保护理念和经验严重匮乏。三是认识不足,认为近代工业污染严重、技术落后,应退出历史舞台。四是措施不力,“详远而略近”的观念使不少工业遗产首当其冲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2.国家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部署;地方层面,在城市改造扩建过程中,一方面无法可依,一方面缺乏整体保护方案和措施。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需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业遗产的拆改毁加以限制,防止重要遗产在尚没有认定前被拆迁或损毁。比如,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工业遗产一经认定, 应当及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通过强有力的手段使其切实得到保护。对于暂时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工业遗产, 在严格保护好外观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 审慎适度地对其用途进行适应性改变。
  在面临结构性改造的工业区,要充分考虑改造对工业遗产带来的潜在威胁,将保护与利用列入整体改造规划,与区域改造有机结合。对于规模较小、无法再开发利用、必须拆除或搬迁的工业遗产,以建博物馆的形式,收集保留有关文物,集中保护并展出,也可使公众及子孙后代了解我国工业发展的历史。
  3.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思路陈旧,“保护性破坏”问题严重。目前许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开发创意不能很好地体现遗产本身的特性,不能巧妙地与周围环境统一融合,甚至破坏了工业遗产的整体性和周围环境。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性再利用方案。
  所谓保护性再利用方案应对不同工业遗产地段和工业建筑设立明确的限制要求,新的用途必须尊重工业遗产的原有格局、结构和材料特色,维护原始的人文活动,不仅保护躯壳,更重要的是延展历史氛围。要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统一规划,重视工业遗址区的生态和环境恢复再造,大量种植树木和各种植物,使自然环境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有机结合:对于大型和特大型工业遗产的保护,可设立工业遗址公园,将旧的工业建筑群保存于新的环境之中, 从而达到整体保护的目的。要对工业遗址公园及其环境进行统一设计, 努力创造和设计出既体现过去工业成就,也反映未来空间形态的优良方案, 在传统中融入新的形式和功能,使工业遗址公园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还要经济实用,能够吸引大众参观、游览、休闲、娱乐、健身、消费,而不只是一个为保护而保护的“摆设”。
  4.缺乏工业遗产应急保护措施与预案。自然灾害对工业遗产常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很多工业遗产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较差,有些地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一些遗产的厂房、设施年代久远,老化严重,隐患多,潜在的危机随时可能发生。除根据有关法规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预防外,需要根据工业遗产的特点和价值、本地区自然状况和灾害发生的历史与概率等实际情况,尽早做好针对性地预防规划和预案,进行分类防范。在不改变工业遗产原状的前提下,做好应急防范设计,充分利用新技术,不断完善,动态更新。
  5.缺乏保护和开发利用资金。目前,资金成为制约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瓶颈,资金投入主体单一,渠道不畅,政策不到位,是当下突出的问题。应该建立工业遗产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入多元化利益主体,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开发并举。应积极发展民间保护组织和基金会,作为有能力集中反映公众意愿与利益的代表,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将会有更多完成使命的工业设施退出历史舞台,不断增加工业遗产的数量,工业遗产的保护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对于工业遗产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各地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量避免和少走弯路。同时,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必须以政策为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推进这项事业,使工业文化遗产成为装点各个城市特色的美丽项链。
(责任编辑:黄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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