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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八总”考

2016-11-15 16:40:31 来源:《湘东文化》杂志网--株洲历史文化研究会主办--株洲市委宣传部主管 浏览:686



文/李栗山
  人们常说,“湘潭十八总”一到八总在渌口,其依据似乎是因为现在湘潭没有一到八总,而渌口恰恰有,又民间有“小小渌口配湘潭”之说,于是这一说法便流传开来。经笔者考证,这种说法不足为信。
  据史料记载,湘潭县名始于梁天监年间,后来县境多变,直到唐天宝年间,才名地与今大致相近。南宋时,县城从洛口移至观湘门直街,后展于元,成于明,兴于清。“千年十八总,传世金湘潭”,也说明“湘潭十八总”就是伴随宋代这个新县城发展起来的,湘潭新县城“成于明”,因此“湘潭十八总”也应成于明以后。株洲建市(地级)前,株洲县虽也曾属于湘潭地区,却不属湘潭县管辖。“湘潭十八总”中所称湘潭,特指宋以后至民国时的“湘潭县”,其县域只包括株洲县建县时湘江以西部分区划。渌口虽在元代也隶属过这个“湘潭县”(元代升格为州,明初时仍降为县),但明初已划入醴陵县,当时渌口就号称“醴北”。明以后,渌口隶属关系就未再作调整,直到1965年株洲县建县时,渌口才从醴陵县划归株洲县。虽然清代醴陵县和湘潭县同属于潭州路,但它们之间却是平级的县级建制,潭州路也不是“湘潭”,而是上一级区划建制(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其辖区范围更大。“湘潭十八总”出现时,渌口已属醴陵县而非湘潭县,渌口一到八总自然也不应属于“湘潭县”的“湘潭十八总”了。
  湘潭县商业发展虽早,但后来多次历经战乱,直到清咸丰年间,曾国藩作战太平天国,治兵衡阳,倚湘潭为饷源,大兴县城,湘潭县才走上稳定的发展之路。此后,湘潭沿江十余里,商贸繁荣,楼宇整峻,时称天下第一壮县。《湘潭县志》录王闿运之描述:“湘潭,湖外壮县也,财赋甲列县,民庶繁殖,官于此者恒欣然乐饶。民间为之语曰‘不贪不滥,一年三万’。……城外沿湘十余里,皆商贾列肆。及转移,执事者肩摩履错,无虑数十万人。”又言:“沿湘以上十余里,自前明号为小南京。依水列肆,不可以郛,前湘后湖,形势比于夏口。”而这个“城外沿湘十余里”,湘潭九总至十八总就在其中,“湘潭十八总”正是沿湘江从城内向城外延绵生发、依次扩展的。“湘潭十八总”在清代繁荣起来,是因为曾国藩给予湘潭的城市定位政策所致,也因为湘潭有湘、涟、涓、渌四水交汇带来了便利的水陆交通,因此“湘潭十八总”已然成为当时南方的重要货物中转站。据光绪刊《湘潭县志》县地总图载,从湘潭九总到十八总(含后来的十九总),沿河街存名的码头多达39处,街、巷更是纵横交错。渌口一总到八总全长只大约2.3公里,虽然旧时商业也较发达,民间有“一总工,二总谷,三至六总红绿布,七八总瓷器铺”的说法,说明渌口各总在商业类别上已有分区布局。笔者曾多次实地察看渌口一到八总码头旧址,但看到的只有寥寥几处。据民国《醴陵县志》渌口市图载,当时渌口码头只有9处左右,存名者4处(株洲县政协文史委编《渌湘寻古》称有14处),街、巷也都只3-4处,比湘潭九到十八总的码头和街、巷都少了很多。湘潭工商业繁华,据王闿运记载:“临江擅药材,建昌专锡箔,吉安多钱店,其余曰油、广、杂,曰铜、铅、蜡、丝,曰引盐,皆恃行帖擅利,他方人亦莫其能搀也。山西商擅汇票,淮商裘、褐、汾酒、关角、潞参,闽商烟草,岁亦数百万。苏商绸布。江南市酒、酱。广商则银珠、葵扇、槟榔。海禁开后,寇乱江路绝,专恃湘潭通岭南……商分七帮,街分十总,人肩摩,夫担争,行者不遑趾,居者不暇餐。廛密善焚,弥火弥盛。郊野之外,闻都邑之宫声焉。国家征市租、筹捐税,岁辄百……”这还只是“湘潭十八总”发展到十总时候的工商业规模,却已然是全国各地货物都在此汇集和周转了,且商业类别已细分“七帮”(“帮”下是否再细分则不得而知),可见“小南京”这个称呼是名至实归的。与之相比,有“小上海”之称的渌口,则无论是商业规模,还是繁华程度,都要逊色很多。到清代最发达时,其商业门类也大抵只工、谷、布、瓷器四类。因此,从商业发展程度来看,渌口一到八总也应不在“湘潭十八总”之列。
  从“城总”“街总”等词可见,“总”是街区发展的地方特称,是湘潭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据清嘉庆年(1817)刊《湘潭县志》之城总全图,县城格局为“一圈一带”,“一圈”即城区,在城墙之内,这是城市的源头;“一带”即城墙之外的沿江街道,这是城市发展的延伸。沿江街道三条并行:设居中为正街,相当于中轴线;靠江边的叫河街,又叫前街,与大小码头相连;越过中轴线与河街对称的是后街。可见只有街区规模发展到相当的程序才能设“总”,单一街道是不设“总”的。从图中可见,官府机构、文教院所、士大夫宅第居城中,工商业户居“总”内,这也印证了“总”的“列肆”之功用,大抵类似于今天城市中的“社区”或“路(街、巷)”。与湘潭相比,渌口的“总”规模小多了,只有一条小街道沿渌江由东向西延展,若按湘潭“总”的设置要求,这是不能设“总”的。所以从城市发展规模来看,渌口一到那八总也不应属于“湘潭十八总”。
  此外,湘潭县城的发展既然有“圈”有“带”,脉络清晰,因此“湘潭十八总”绝不会在湘潭中断一到八总,应是从一总直至发展成为十八总才对,所以湘潭一到八总也只能是在湘潭而非渌口。清乾隆年(1756)刊吕正音修《湘潭县志》录竹枝词一首:
生湘园里摘黄柑,
八总街衢树底探。
莫辨城中分总处,
小东门外栅栏三。
可见湘潭一到八总本就在湘潭,“总”的功用略似于“街衢”,八总与九总的分隔处,就在生湘门。湘潭文史专家何歌劲先生解释说,总与总之间就是用栅栏间隔开的,“设栅为卫,入夜关栅,天明启栅”。但渌口一到八总却没有栅栏间隔,可能是因为其街区和商业还不到一定规模,所以无须多此一举。湘潭当地有民间说唱:
还有一张生湘门,
总上笔直好进城。
这张城门在八总,
百姓要开官不肯。
本朝规定不能开,
留个缺口作炮台。
  也可见 “湘潭十八总”本就都在湘潭,渌口一到八总并不在其中。问题是,现在湘潭一到八总哪里去了呢?
  据清嘉庆刊《湘潭县志》:“明时自县东宋家桥起,直抵小东门为一、二总,入城历宣化街、大街、攀龙街、新街为四、五、六、七总,出生湘门为八总。国初闭生湘门,诸总遂废。八总正街:通济门外起,至平政桥止……九总以上至十八总迄今如旧……其十八总又分上下,上十八总即旧志所称十九总也。”这就清楚地说明了,“湘潭十八总”一到八总本在湘潭县城内,经生湘门与九到十八总相贯连;后生湘门封闭,一到八总与其它各总失去商业往来,丧失了“总”的功能,因此逐渐衰落,最后湮没在人们的记忆中。
  从湘潭县城“成于明”可见,名地基本相符的这个“湘潭县”新县城,其有城墙的历史应自明代开始。而明代时湘潭已有“总”,建筑城墙的结果可能是,将一到八总圈到城墙之内了。当然,也有可能筑城墙时只有一到八总,甚至还没有八总。王闿运说“海禁开后,……街分十总”,也可见其时还没有十一到十八总。至于十九总的出现,则时候更晚了。湘潭九到十八总始终彼此联络贯通,其商业性质不变,因此“迄今如旧”。
  既然“湘潭十八总”是一个完整的部分,渌口一到八总不在其中,为什么全国其他地方没有“总”,唯独渌口也有“总”呢?其可能性是,湘潭县历来经济十分发达,“总”这种发展工商业的城市街区特称,也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一致认可;渌口同样历史悠久,也濒临湘江(对岸雷打石镇即为湘潭县域),又与湘潭县城相近,因此倚仗便利的水上交通,在经济上与湘潭互通往来,久而久之,受湘潭的影响,渌口在渌水入湘江北岸一线,也形成了自己的一到八总,其形式、布局、功用都与“湘潭十八总”极其相似,只是规模略小而已。湘潭九到十八总分布各类载名的寺庙场所达60多处(城内一到八总略),渌口一到八总也分布各类庙宇14处(据《渌湘寻古》);渌口和湘潭的“总”都有半边街、燕窝、鄢家巷、大码头、关王殿等地名和场所,这些都可见渌口“八总”与“湘潭十八总”的深厚渊源了。
(责任编辑:黄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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